之江生物改道科创板募资额暴增10亿 曾撤回IPO申请仍难逃警示函
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259.16%,这无疑是一份亮眼的增长数据。
之江生物的主要产品为应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的分子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今年1月26日,之江生物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证书的企业且取得了第一张注册证书,并快速量产。
由于新冠疫情暴发,2020年上半年,各医疗机构急需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市场对分子诊断相关产品需求量增大,之江生物的销售额也大幅增长。
值此业绩高歌之际,此前冲刺主板上市未果的之江生物向科创板发起了冲刺。
“相比主板,科创板上市的门槛更低、估值更高,同时交易机制也更灵活。因此在科创板IPO的成功率更高,融资成本更低。”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6月1日,之江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拟募资13.56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相比于其此前冲刺主板3.34亿元的募资额暴增了10亿有余。
9月24日,之江生物即将接受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
改道科创板募资额大增
之江生物成立于2005年4月,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
招股书显示,之江生物是国内技术先进、产品齐全的分子诊断领军企业,专注于分子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开发400余种产品,覆盖了绝大多数国家法定传染病。
2017年-2020年一季度,之江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19270.96万元、22435.06万元、25887.25万元及21775.0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71.26万元、5049.27万元、4432.47万元和9798.37万元。
可以看到,2017-2019年公司业绩相对稳定,2020年一季度业绩暴增,这离不开新冠疫情的影响。
之江生物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试剂销售。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核酸检测试剂盒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3%、94.03%、87.01%、72.76%。
年初,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江生物在第一时间研制成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1月26日,公司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证的企业且取得了第一张注册证书,并快速量产。
2020年6月1日,之江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公司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867.61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13.56亿元,其中2.19亿元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2.22亿元用于“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5亿元用于“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5.5亿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2.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相比于其此前冲刺主板3.34亿元的募资额暴增了10亿有余。
此前2017年、2018年冲刺主板时披露的两版招股书显示,之江生物拟募集资金3.34亿元,其中8991万元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1.29亿元用于“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5亿元用于“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也就是说,“产品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是这次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增量所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之江生物最新科创板招股书发现,5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前3项取得了项目备案代码,前2项取得了环评批复文号,而此次新增的“产品研发项目”尚未取得这两项的批复。
曾撤回IPO仍遭警示函
这并不是之江生物的首次A股IPO冲关尝试。
2017年10月,之江生物递交了IPO申报材料,计划登陆上交所主板,保荐机构是东方花旗证券。
2018年8月,之江生物曾因合作承销商东方花旗涉嫌卷入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事件被立案调查的问题而中止审查。彼时,反馈意见已经公告。
2018年12月27日,之江生物主动申请撤回IPO材料,证监会也于2019年1月3日正式终止审查其IPO申请。
但即便撤回IPO申请,之江生物依然未逃脱被IPO核查出问题后遭遇处罚的命运。
2019年上半年,IPO现场核查照例启动,24家拟IPO企业被抽中成为检查对象,之江生物名列其中。根据2019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所言,这24家拟IPO企业财务检查中,尽管有6家企业被查出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但其中仅一家被移送稽查部门。
“该企业涉嫌存在大额体外收入与体外成本未入账、通过体外收付货款银行账户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高管和核心员工转入资金。” 证监会对于这家已经被移交稽查部门的拟 IPO企业所涉嫌的违规事实如此描述。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等费用、未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资金往来、2016年存在少计费用多计收入、设备管理不善、关联交易及内部组织结构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表示。
此外,首次申报时之江生物由东方花旗证券保荐,但东方花旗证券是之江生物的股东东方证券控股,因此关于保荐机构是否符合业务独立性存在争议,证监会也对此给予关注。
此次改道科创板,之江生物的保荐机构也由东方花旗证券变更为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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